申請之活動必須於09年6至8月20日推行,並於9月11日或之前完成活動報告及財政報告,財政報告包括所有支出文件正本
(例如收據及發票)。
若計劃實際開支超越獎勵限額,突破機構概不負責發還差額。如計劃開支少於獎勵限額,申請人必須把差額交還突破機構。
申請成功後,倘若未能在9月前完成計劃或進度未如理想,突破機構有權撤回所發放的獎金。
申請成功後,如推行中或計劃有任何更改,必須以書面通知突破機構,並需取得同意才可繼續進行計劃。
申請成功後,除最後報告外,需在計劃進行中提交中期報告。
突破機構會主動探訪受資助的計劃,以瞭解計劃的進展,受資助的計劃有義務協助安排是類探訪。
每份計劃均要求出示推薦人,推薦人可以是學校老師/團體。
獎金分為兩期發放,首期70%於計劃推行前兩星期發放,其餘30%於遞交活動及財政報告後發放。
申請之活動亦可申請其他機構的資助以協助計劃的進行。但申請人需申報其他資助的有關資料。
獲獎勵之隊伍必須出席10月10日成果分享會及事前的籌備。
主辦機構保留更改條款及細則之權利,亦有權取消違反規則的參加者之參加資格及撤回獎金。